将项目分配给分类
前提条件
在启用了功能区中的项目后,您可以将项目分配给功能区的默认(必备)分类集和默认分类。您可以改写分类集的默认分类。此外,您可以将项目人工分配给无数个分类集。您可以在每个分类集中将项目分配给一个分类。
要从“分类集”窗口中将项目分配给分类,请执行以下步骤:
值列表包含与您在“分类集”窗口中选定的分类集具有相同弹性域结构的分类。如果选定了强制有效分类列表,列表限于那些分类。
要从“项目”窗口中将项目分配给分类,请执行以下步骤:
1. 定位至“主项目汇总”或“组织项目汇总”窗口。
值列表包含与您选定的分类集具有相同弹性域结构的分类。如果选定了强制有效分类列表,则列表限于那些分类。
另请参阅
定义分类集
定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