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预测规则
在装入预测时,您可以定义要使用的预测规则。定义预测规则包括选择预测来源选项、输入统计预测参数以及输入和调整初始季节指数。
要定义预测规则,请执行以下步骤:
4. 确定要用作需求来源的事务处理类型。在计算历史用量时,您可以使用与每个来源相关的数量:
杂项发放:包括具有自定义事务处理来源、帐户编号以及帐户别名的发放数量。
集中:此方法使用集中预测算法来预测项目需求。该过程可以依据预测技术的编号来测试选定项目,并且可以基于历史记录选择一个最佳的预测技术作为预测将来需求的技术。
统计:此方法使用指数平滑、趋势以及季节算法来预测项目的需求。
如果您选择统计预测,请继续执行以下步骤:
7. 输入缓解预测中每个连续期间的需求所依据的因子。这样可以使整个预测中的需求趋于平衡以减少上下波动。
您可以输入介于 0 和 1 之间的值。接近于 0 的值表示提供更多的权数给过期需求;接近于 1 的值表示提供更多的权数给当前需求。
您可以输入介于 0 和 1 之间的值。接近于 1 的值表示提供更多的权数给最近更改和趋势。接近于 0 的值表示提供更多的权数给历史趋势。
打开此选项可以基于您为预测规则定义的季节性调整的预测。
11. 输入平滑季节性指数所依据的因子,该指数是您为此预测规则按期间定义的指数。这样会在整个预测过程中逐期产生季节性需求的更多模式。
您可以输入介于 0 和 1 之间的值。接近于 0 的值表示提供更多的权数给过期季节性指数;接近于 1 的值表示提供更多的权数给当前季节性指数。
要删除预测规则,请执行以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