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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规则的定价

如果将项目人工添加至价目表或项目组,则您可以按两种基本方法来定价项目。您可以计算价目表价格并人工将其添加至项目,或使用定价规则并使用 Oracle 订单分录/发运管理系统计算价目表价格。

在使用定价规则时,您可以创建定价规则来建立价目表价格。这是减少定价维护的一个很有用的功能。例如,如果某种价格是基于其它的价格建立的,则您可以定义定价规则以减少人工输入每个价格的需要。如果更改了规则 ,则您可以使用 Oracle 订单分录/发运管理系统重新计算价格。

Oracle 订单分录/发运管理系统提供了“定价属性”描述弹性域以获得特定于产品定价的信息。请参阅:订单分录/发运管理系统中的弹性域

定价规则实例

以下的定价矩阵图是有效使用定价规则的一个定价结构实例。

产品 机器分类 版本 用户 # 价格
A 小型计算机 1.0 < 20 $10,000
A 小型计算机 1.0 >=20 $15,000
         
A 小型计算机 2.0 < 20 $10,000
A 小型计算机 2.0 >=20 $15,000
         
A 中型计算机 1.0 < 20 $30,000
A 中型计算机 1.0 >=20 $45,000
         
A 中型计算机 1.0 < 20 $30,000
A 中型计算机 2.0 >=20 $45,000
         
B 小型计算机 1.0 < 20 $ 5,000
B 小型计算机 1.0 >=20 $ 7,500
         
B 小型计算机 2.0 < 20 $ 5,000
B 小型计算机 1.0 >=20 $ 7,500
         
B 中型计算机 1.0 < 20 $15,000
B 中型计算机 1.0 >=20 $22,500
         
B 中型计算机 2.0 < 20 $15,000
B 中型计算机 2.0 >=20 $22,500

请注意在此定价结构中的模式。中型计算机的每个产品均比小型计算机的每个产品大 3 倍多。如果用户数大于 20 ,则此时的价格是用户数少于 20 时价格的 1.5 倍。为支持定价样本结构,此处提供的实例完全按照步骤来定义定价规则。

定价参数

定价参数表示所有可以用于定价或折扣的可能属性。无论您何时启用“项目弹性域”(系统项目)或“定价属性”描述性弹性域中的段,Oracle 订单分录/发运管理系统均会自动定义参数,但是您必须使用“启用参数”表单启用它们以便在定价时使用。

在实例中,“产品”是“项目”弹性域中的一个段,“机器分类”和“用户数”是“定价属性”描述性弹性域的段。请参阅:启用参数

定价规则构成

定价构成代表定价公式中的因子。您可以将定价构成定义为单个定价参数或定价参数的组合。实例中有三个独立的定价构成:产品、机器分类和用户数。请参阅:创建定价规则构成

名称 列 1
产品 项目(系统项目弹性域)
机器分类 机器分类(定价属性)
用户数 用户数(定价属性)

定价规则公式

定价规则仅仅是有效数学运算符和数字运算符(如 (1 × 2 × 3) 或 (1 + 2) × 3)组成的数学公式。公式中的每个数字符均对应于一个定价构成,如产品或机器分类。实例中的数学公式 (1 × 2 × 3) 代表

(产品 × 机器分类 × 用户数)。

每个定价构成可以有多个条目。在实例中,产品 A 的基本价格为 $10,000,产品 B 的基本价格为 $5,000。这是“产品”构成的条目值(币种与定价规则不相关)。该定价模式制出产品的价格是中型计算机价格的三倍多。因此,小型计算机的价值为 1 时(无增量差异),中型计算机的价值为 3。

实例中的构成和值组合为:

构成 因子值
产品 A 10,000
产品 B 5,000
小型计算机分类 1.0
中型计算机分类 3.0
< 20 个用户 1.0
>=20 个用户 1.5

基于规则定价的项目

将所有基于规则定价的项目添加至价目表。在使用“定价规则”时,您只可以添加定价规则、项目、定价属性描述性弹性域段和计量单位。在实例中,为每个项目添加了四行以反映项目和定价属性的所有组合。请参阅:定义价目表

项目 计算机分类 用户数
产品 A 小型 < 20 个用户
产品 A 小型 >=20 个用户
产品 A 中型 < 20 个用户
产品 A 中型 >=20 个用户
产品 B 小型 < 20 个用户
产品 B 小型 >=20 个用户
产品 B 中型 < 20 个用户
产品 B 中型 >=20 个用户

执行定价规则

定价规则程序将使用指定规则中的公式计算每个价目表行的价目表价格。在创建或更新定价规则并将它指定至价目表中的项目行后,请运行此程序。

通过使用这些信息,Oracle 订单分录/发运管理系统可以通过计算与定价构成相关的录入值公式来导出每个项目的价目表价格。在实例中,项目的价目表价格可以按以下方式计算:

构成 产品 * 分类 * 用户 * = 价目表价格
产品 A 10,000 1.0 1.0 10,000
10,000 1.0 1.5 15,000
10,000 3.0 1.0 30,000
10,000 3.0 1.5 45,000
产品 B 5,000 1.0 1.0 5,000
5,000 1.0 1.5 7,500
5,000 3.0 1.0 15,000
5,000 3.0 1.5 22,500

要使用定价规则更新已计算的价目表价格,您可以对规则稍作修改并重新运行定价规则程序。以现有实例为例,如果要使产品 A 的价格翻倍,您可以将产品的价格由 $10,000 更改为 $20,000 并重新运行定价规则程序。结果如下表中所述:

组件 产品 * 分类 * 用户 * = 价目表价格
产品 A 20,000 1.0 1.0 20,000
20,000 1.0 1.5 30,000
20,000 3.0 1.0 60,000
20,000 3.0 1.5 90,000
产品 B 5,000 1.0 1.0 5,000
5,000 1.0 1.5 7,500
5,000 3.0 1.0 15,000
5,000 3.0 1.5 22,500

如果为中型分类计算机采购产品时只想使价格翻倍,您可以将中型计算机分类的值修改为 6.0 并重新运行定价规则程序。结果如下表中所述:

组件 产品 * 分类 * 用户 * = 价目表价格
产品 A 10,000 1.0 1.0 10,000
10,000 1.0 1.5 15,000
10,000 6.0 1.0 60,000
10,000 6.0 1.5 90,000
产品 B 5,000 1.0 1.0 5,000
5,000 1.0 1.5 7,500
5,000 3.0 1.0 15,000
5,000 3.0 1.5 22,500

无论何时将成批更改应用于价目表,这些更改均可以直接应用于现有的价目表行;系统不会维护历史记录。

另请参阅

请参阅:更新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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