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税及证明
使用“维护税及证明”窗口,您可以为供应商地点定义“预扣税”类型税名特殊税率。对于供应商地点的所有发票,您均可以定义证明以对“预扣税”类型税名指定特殊税率。您也可以为单个发票定义“预扣税”类型税名的特殊税率。
定义预扣税证明和例外项
前提条件:
定义“预扣税”类型税名。请参阅:税名
要定义预扣税证明,请执行以下步骤:
1. 在“维护税及证明”窗口中输入您要定义证明或例外项的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编号及供应商地点。
2. 在“证明”区域中输入您要定义预扣税证明的“预扣税”类型税名。
3. 输入证明编号。此编号可自定义,它也可以是对税收机关向供应商出具的证明指定的编号。
4. 输入证明类型。应付款管理系统预定义了“标准”类型。您可以在“快速编码”窗口中定义附加证明类型。请参阅:快速编码
5. 输入证明优先级。如果您具有重叠有效日期范围的相同“预扣税”类型税名的有一个或多个证明,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具有最高优先级的证明(1 = 最高优先级)。一次只能执行一个证明。
6. 输入“预扣税”类型税名的证明税率。如果证明指定供应商地点免除此税名,请输入 0 作为税率。
7. 输入证明税率的有效日期范围。如果要限制证明有效的日期,您可以只输入起始日期或截止日期,或者同时输入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如果您为每个证明指定了唯一优先级,则对于同一个供应商地点的相同“预扣税”类型税名,您可以对不同证明输入重叠的有效日期范围。
要定义预扣税例外项,请执行以下步骤:
1. 在“维护税及证明”窗口中输入您要定义证明或特殊税率的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编号和供应商地点。
2. 在“特殊税率”区域中输入您要定义特殊税率的“预扣税”类型税名。
3. 输入当前例外项适用的发票编号。如果您在输入例外项之前输入发票,请从值列表中选择发票编号以将例外项链接至发票。如果您在输入发票之前输入例外项,请输入未验证的发票编号,然后应付款管理系统会在您输入发票时自动将例外项链接至发票编号。
5. 输入例外项的有效日期范围。如果要限制例外项有效的日期,您可以只输入起始日期或截止日期,或者同时输入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如果您为例外项输入了不正确的发票编号,请输入过去的有效日期范围以撤消激活发票的特殊税率。
另请参阅
自动预扣税概览
维护税及证明窗口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