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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发票”窗口中输入发票的 GL 日期。在您输入发票 GL 日期时,应付款管理系统会自动将此 GL 日期默认为所有发票分配的 GL 日期。之后,您可以在“分配”窗口中更改发票分配的 GL 日期。您可以定义“GL 日期基准”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使每张发票的 GL 日期以发票日期、系统日期或发票收款日期作为默认值。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付款日期作为付款的 GL 日期。
对于付款,GL 通常为付款的日期。如果付款日期在关闭期间内,则 GL 日期是下一打开期间的第一天。如果您已启用“允许调节会计”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则付款 GL 日期是您在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中输入的结算日期。如果您已启用“远期付款方法”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并且正在使用远期付款自动结算公用程序,则付款 GL 日期将取决于您提交此公用程序时输入的 GL 日期参数。
除非您已将某个期间内具有 GL 日期的所有发票和付款过帐,否则不能关闭该期间。如果无法解决过帐例外项并需要关闭某个期间,您可以人工或通过使用“未过帐发票清除”将发票 GL 日期更改为该期间之外的日期。请参阅:未过帐发票清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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