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
如果您定期在子公司之间进行相同的公司间事务处理,请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例如,如果您的一个子公司租用了父公司拥有的办公空间,您可能需要每月进行分录以记录彼此的公司间应收款与应付款。您可以通过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然后在需要时生成事务处理这一方法来简化此步骤。
(发送者)要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批,请执行以下步骤:
1. 定位至“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批”窗口。总帐管理系统会在“发送者”字段自动输入您的子公司名称。
3. 输入有效日期范围以将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的使用限制在特定的时间间隔。
注意:为了避免生成基于有效日期的经常性公司间日记帐批,生成日期必须在该批中所有事务处理的有效日期范围之外。
4. 在生成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时,如果您要让系统自动选择此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批,请选择“自动选择”复选框。如果没有选择此复选框,您必须手动选择“生成经常性事务处理”窗口中的批。
5. (可选)选择“自动复制”以从现有的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批中复制事务处理。
6. 选择“事务处理”以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批中的事务处理。
(发送者)要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请执行以下步骤:
1. 从“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批”窗口中选择“事务处理”按钮。“定义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窗口会出现。
4. 输入或选择“接收者”。这是公司间事务处理的另一方 CENTRA 子公司的名称。
6. (可选)输入控制金额。如果已输入,则输入的金额必须与您为结算帐户计算出的金额相同。
10. (可选)从弹出式列表中选择“接收者”,然后输入接收子公司的公司间事务处理日记帐行。
注:在创建已自动审批的事务处理时,您必须输入接收者的公司间事务处理日记帐行。
另请参阅
生成经常性公司间事务处理
输入公司间事务处理
CENTRA 概览
定义 CENTRA 子公司
定义公司间事务处理类型
指定公司间结算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