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可用库存
保留可防止发放您取消的帐户、帐户别名或自定义来源库存。您只能将已储备物料发放给保留的来源类型。(您始终可以将未储备物料发放给任何来源类型。)
前提条件
要定义库存保留信息,请执行以下步骤:
2. 输入事务处理来源。它可以是系统来源类型,也可以是自定义来源类型。
5. 输入预计使用物料的日期。此日期不能是过去的日期。
- 项目版本。只有在建立了项目的版本数量控制后,您才可以在此处输入值。
- 要保留项目的批号。只有在建立了项目的批次控制后,您才可以在此处输入值。
注意:您必须根据项目的控制集输入这些字段。要输入信息的分层结构依次为版本、批号、子库存和货位。例如,如果项目是在版本控制下,您必须在输入其它字段前输入该信息。如果项目不是在版本控制下,则您首先输入的信息必须是批号,并且依此类推。
9. 输入要保留的指定项目数量。此值必须大于零,并且小于或等于可用数量。
要查看当前项目的可用信息,请执行以下步骤:
现有量:显示特定于当前组织的项目现有数量,以及您为项目定义的版本层、批号、子库存和货位的项目现有数量。
另请参阅
自定义文件夹中的数据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