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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

您可以定义在需要前允许货物到达的天数。“可接受最早天数”的项目属性可以在 Oracle 库存管理系统中进行定义。如果最早到货天数小于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则 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将不会生成一个重新计划出建议。这允许您减少物料计划内的重新计划活动量。您可以进行临时增加库存的可接受业务决策,以减少物料计划的抖动。

例如,假设您定义 2 天的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且订单的当前日期为“第 2 天”。如果计划流程确定实际到期日为“第 3 天”或“第 4 天”,则计划流程将不能建议对此订单进行重新计划。只有新需求日期为“第 5 天”或更晚时,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才建议进行重新计划。

注意: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仅影响到货日期早于需求日期的订单。如果计划到货的日期迟于要求的日期,则 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将始终生成一条重新计划入信息。

尽管计划流程可能建议重新计划某些预定接收,并且由于可接受最早天数的限制,可能不会建议重新计划其它预定接收,但这并不会妨碍当前预定接收的订货。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预定接收未重新计划(因为它在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之内),且该计划流程要建议对超过第一预定接收的另一预定接收进行重新计划,则 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不会建议重新计划。

例如,假如项目的物料计划如下所示:

  第 2 天 第 3 天 第 4 天 第 5 天 第 6 天 第 7 天
毛需求 0 0 0 0 100 100
预定接收 0 100 0 100 0 0

离散任务 A 在第 3 天到期,离散任务 B 在第 5 天到期。

如果将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定义为零,则 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将建议:离散任务 B 从第 5 天到第 7 天进行重新计划,且离散任务 A 从第 3 天到第 6 天进行重新计划。

如果将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定义为 2 天,则 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不会建议对预定接收进行重新计划。但由于 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仅建议 2 天(等于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的重新计划出信息,因此并不会在第 7 天对离散任务 B 进行重新计划。在上一实例中,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建议在第 6 天对离散任务 A 进行重新计划。尽管如此, 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仍建议在第 5 天重新计划离散任务 A,以保留预定接收的原始订货量。但是,从第 3 天到第 5 天的重新计划是仅为 2 天的重新计划出建议,它等于可接受最早交货天数。因此,在此方案中,Oracle 主计划/MRP 和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也不会建议对任一任务进行重新计划。

另请参阅

定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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