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使用税
要记录您支付给税收机关而非供应商的使用税,请对可征收使用税的发票分配指定使用类型的税名。应付款管理系统将根据使用税税名的税率和帐户来记录您应上交给税收机关的税额。由于税分配记录了供应商负债,因此您不要创建使用税的税分配。
要输入发票的使用税,请执行以下步骤:
1. 在“发票”窗口中输入所有基本的发票信息。请参阅:输入基本发票
在“税名”字段中输入使用类型的“税名”,或接受供应商地点的默认值(如果适用)。
2. 使用您选择的方法输入发票分配:采购订单匹配、分配集或人工输入。
3. 选择“分配”以定位至“分配”窗口。对于您输入的项目、运费或杂项类型的每个分配,应付款管理系统将默认税名。税名可以表示分配是否为可征税。如果您具有免税分配,请清除“税名”字段。
5. 要复核您的使用税负债,请运行“使用税负债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