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相同客户的地点
如果客户要关闭某个地点,而此地点存在指定的活动,您可以使用“客户合并”将所有活动从原有地点传送至此客户的某个现有地点。例如,ACME 当前具有两个开单至地点,但计划关闭其中的一个。您可以使用“客户合并”将所有活动从要关闭的地点传送至仍保持为打开的地点。
所有预定义的地点使用或在“应收款快速编码”窗口中定义的地点使用必须与相似的地点使用相合并。例如,您要合并客户 ABC 的两个地点,此客户定义了以下地点:
地址
| 地点使用
|
地址 1
地址 1
地址 2
| 开单至
发运目的地
发运目的地
|
在此实例中,您只能将地址 1 的发运目的地地点与地址 2 的发运目的地地点合并,因为它们均是不同地址的发运目的地地点。
注意:在合并相同客户的两个地点时,如果“合并后删除”设置为“是”,您将无法提交合并。
前提条件
创建显示您要合并的地点使用和要维护的地点的映射。检查您是否在合并同类的地点使用(例如,开单至地点使用与开单至地点使用相合并)。
确定是否停用或删除原有地点使用信息。
要合并相同客户的地点使用,请执行以下步骤:
2. 在“自”区域中输入您要合并其业务目的的客户名称,或者从值列表中进行选择。
3. 在“至”区域中输入相同的客户名称,或者从值列表中选择相同的客户。
4. 在“自”区域中输入要合并的地址和使用,或者从值列表中选择地址和使用。
5. 在“至”区域中输入您在“自”区域中为每个使用输入的新地址和使用。
例如,对于每个原有开单至地点使用,输入新的开单至地点使用。由于您必须合并同类的地点使用,因此在此实例中,仅现有的开单至地址在“至地址”区域中可用。
6. 要保存合并明细而不提交此合并,请保存您所做的工作。这使您可以在实际合并客户和地点信息之前复核映射的精确性。
另请参阅
合并客户
合并客户
合并不同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