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不同的客户
在合并两个不同的客户时,您必须合并与要合并的客户相关联的所有地点使用。例如,ACME 购买了太平洋特快专递,并且每个地点使用均具有一个开单至地点和一个发运目的地地点。通过合并对太平洋特快专递指定的同类地点使用(例如,开单至地点与开单至地点相合并),您可以将活动从太平洋特快专递传送至 ACME。系统会自动将所有事务处理活动和客户关系与新客户相关联。
“客户合并”可以确保您停用或删除原有客户的所有地点使用;您不能停用某些地点使用而删除其它地点使用。此外,您必须将所有原有客户的地点使用指定给一个或多个新客户的地点使用。例如,您要合并以下客户:
客户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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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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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1(开单至)
地址 2(发运目的地)
地址 3(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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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1(开单至)
地址 2(发运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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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客户 XYZ 没有已定义的“对帐单”地点,因此您不能合并这些客户。要合并这些客户,请定义客户 XYZ 的“对帐单”地点,并在“合并客户”窗口中通过此地点来映射地址 3,然后重新提交此合并。
前提条件
生成重复客户报表以查看可能重复的客户列表(可选)。请参阅:重复客户报表
创建显示您要与“至”客户相合并的原有客户地点使用的映射。检查您是否在合并同类的地点使用(例如,开单至地点使用与开单至地点使用相合并)。
创建“至”客户的新地点使用(如果原有客户具有的任何地点使用对于“至”客户来说不存在)。
确定是否停用或删除原有客户。
要合并两个不同的客户,请执行以下步骤:
2. 在“自”区域中输入要合并的客户名称,或者从值列表中进行选择。
3. 输入您要与原有客户合并的客户名称。系统会自动将所有原有客户的地点使用映射至新客户的相同地点使用。
4. 对于每个“自”地址和地点使用,请输入具有相同地点使用的“至”地址。
注:如果原有客户具有的地点使用对于新客户来说不存在,系统会将“至”地址留空。您必须在继续合并之前将此地点使用指定给新客户。请参阅:为客户地址指定业务目的
要保留原有客户信息的审计线索,请不要选定“合并后删除”复选框。在完成此合并之后,系统将对原有客户指定“无效”状态。
6. 要保存合并明细而不提交此合并,请保存您所做的工作。这使您可以在实际合并客户和地点信息之前复核映射的精确性。
另请参阅
合并客户
合并相同客户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