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杂项事务处理
创建杂项事务处理以反映不是通过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或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产生的银行活动,如银行手续费。
前提条件
定义杂项事务处理的应收款活动和付款方法。
注:在定义“杂项收现”类型的应收款活动时,您还必须指定用于杂项事务处理会计分录的帐户或“分配集”。
执行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所要求的任何附加设置以处理杂项收款,包括定义收款来源和分配集。
设置“序列编号”。
如果需要,请设置“税码”。
要对先前输入的行创建杂项事务处理,请执行以下步骤:
2. 输入查询标准,或对标准留空以查询所有现存对帐单。
3. 选择“查找”,以查看包含符合查询标准对帐单的“调节银行对帐单”文件夹窗口
。
注:您可以修改“调节银行对帐单”文件夹窗口,以自定义已输入对帐单的查询能力。有关修改和保存文件夹的详情,请参阅《Oracle 应用产品用户指南》。
8. 对您要创建的事务处理选择“杂项”。此时将显示“杂项收款”窗口。
9. 选择说明您正创建的事务处理的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活动。
10. 输入收款编号和日期、币种和付款方法。“活动”的默认值在“系统参数”窗口中指定。默认日期为银行对帐单日期。默认币种为银行帐户对帐单币种。
11. 输入事务处理金额。默认金额为对帐单行的余额。
注:对于收款,请输入正额。对于付款,请输入负额。如果收款含税,请输入税前金额。
12. 输入“GL(总帐)日期”。默认日期为银行对帐单日期。
13. 如果收款含税,请输入税码。请注意付款和收款可以具有相同的税率,但不可以具有相同的税码。
14. 从弹出式列表中选择“参考”并输入“参考类型”和“存款日期”。您也可以输入参考编号。
15. 从弹出式列表中选择“备注”,以输入可选“支付自”信息或“备注”文字。
注:如果您将此事务处理过帐至 Oracle 总帐管理系统,则“备注”为默认日记帐行说明。
16. 如果对帐单行为外币事务处理,请从弹出式列表中选择“汇兑”以输入汇兑日期、类型和汇率。“银行币种金额”将按汇率和金额计算。
17. 选择“创建”以创建杂项事务处理。现金管理系统将询问您是否要将收款与当前对帐单行自动进行调节。如果要进行,请选择“是”。
注:如果您选择“否”,则需要稍后将新事务处理与银行对帐单行进行调节。请参阅:人工调节银行对帐单
另请参阅
自动调节银行对帐单
人工调节银行对帐单
查找可用于调节的可用事务处理和批
调节可用事务处理和批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调节会计
创建付款和收款事务处理
自定义文件夹中的数据显示
设置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
系统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