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客户项目
“客户项目汇总”和“客户项目明细”窗口可用来定义和更新客户项目。通过“工具栏”上“定位”选项中的“汇总/明细”选项,您可以在这些窗口之间进行切换。您可以交叉参考客户项目与 Oracle 库存管理系统项目以支持订单和发运的处理。请参阅:定义客户项目交叉参考
要查找客户项目,请执行以下步骤:
2. 输入选择标准。请注意,只有在输入了客户后,您才可以输入特定地址分类或地址。
3. 选择“查找”按钮以打开“客户项目汇总”窗口。
要定义客户项目,请执行以下步骤:
2. 选择其中一个现有“客户名称”(位于“明细”窗口,您可以使用“客户名称”或“客户编号”)。请参阅:输入客户
您可以在该客户的所有地址和地址分类中识别在客户层上定义的客户项目。如果要将项目发运至多个客户发运目的地,并且这些目的地已组成地址分类,您可以为该地址分类定义客户项目。如果只将项目发运至该客户的一个发运目的地,您将在地址层上定义客户项目。
4. 在“地址分类”定义层上输入地址分类。请参阅:输入客户
5. 在“客户地址”定义层上输入客户地址。请参阅:输入客户
6. 您可以在“商品”备用区域中将客户项目分配给商品代码。请参阅:定义商品代码
7. 在“容器”备用区域中,您可以输入客户项目默认的主要和明细容器以及此容器的最小装货百分比。请参阅:定义容器类型
8. 通过输入现有模型项目的库存项目编号(“BOM 项目类型”属性已被设置为“模型”),您可以在“模型,启运计划”备用区域中将客户项目作为模型参考。请参阅:物料清单属性组
您也可以选定“已要求”以指明项目必须在发放之前被编入启运计划,选定“建立之前”以指明 ATO 项目必须在建立之前被编入启运计划。请参阅:启运计划工作台概览
9. 在“需求容限,有效”备用区域中,您可以输入正负容限百分比,也可以选择或撤消选择“有效”复选框。
打开“客户项目明细”窗口:
- 为方便录入信息,你可以选择“客户项目汇总”窗口中的“打开”按钮以打开“客户项目明细”窗口,在此窗口中您可以输入“客户项目汇总”窗口中的任何信息。
- 在“客户项目汇总”窗口的“有效需求容限”备用区域或“客户项目明细”窗口中选择或撤消选择“有效”复选框。
设置默认值:
输入 Oracle 车辆管理系统的附加客户项目信息:
定义客户项目交叉参考:
附加信息:此预置文件可用于确定是否可以更新客户项目。
另请参阅
定义项目
项目设置和控制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