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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争议项目的自动收款:指明在创建此客户的自动收款时是否纳入争议项目。
结算天数:银行对于汇入的收款进行结算所需要的天数。对于贴现收款,此天数也指在客户不付款风险解除的到期日之后的天数。
您也可以在“付款方法/银行”层输入结算天数。但是,客户或地点层的结算天数将改写对付款方法和银行帐户所定义的结算天数。
此外,如果使用上面的“客户配置文件挂起贷项”将客户或地点置入“订单分录”中的挂起贷项,则系统将自动更新客户或地点的“挂起贷项”字段。
费用利息:选择此复选框以将利息记入使用此配置文件的客户帐户,并将这些利息费用显示在催函和对帐单中。
可收帐:您预计定期收取的此客户帐户余额的百分比金额。
期内天数:每日利率等于您指定的利率除以您在“期内天数”中输入的天数。例如,如果您需要每月 1.3% 的利率,则应在“利率”字段中输入 1.3 并在“期内天数”字段中输入 30。
折扣宽限天数:此客户可以提取折扣的折扣期限之后的天数。例如,如果您输入 5,则系统将为此客户提供折扣到期日之后多达 5 天的已得折扣。
EDI 地点:此地址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地点代码。在发送或接收 EDI 事务处理时,此代码将标识要使用的发运目的地、开单至地址等信息。有关详情,请参考《Oracle EDI 网关用户指南》。
分组规则:分组规则与自动开票一起使用。您可以在“分组规则”窗口中定义分组规则。
信函集:您可以在“维护催函”窗口定义催函,并在“维护催函集”窗口定义催函集。如果配置文件分类的第一个催函“过期天数”日期范围的上限值小于您指定至此配置文件分类的收款宽限天数,您将无法对配置文件分类指定催函集。
默认值为您在“系统选项”窗口中输入的发票打印系统选项值。打印税选项包括详举和汇总、按行详举、按税码汇总、仅限于总税额和欧洲税收格式等。如果您未在“系统选项”窗口中输入值并且未在此处指定值,则系统将在打印发票时使用“仅限于总税额”作为默认值。
改写条件:指明您是否可以输入不同于客户默认条件或事务处理输入期间的事务处理类型的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如果您未对“开单至”地点的使用指定付款条件,则指定至客户或地点配置文件的付款条件默认为事务处理输入期间输入的值。如果您未对客户配置文件或地点用途指定付款条件,则指定至事务处理类型的付款条件默认为事务处理输入期间输入的值。您可以在“付款条件”窗口中定义付款条件。
收款宽限天数:应收款管理系统在计算对帐单和催函的财务费用时使用收款宽限天数。应收款管理系统也在创建客户催函时使用收款宽限天数。例如,如果客户的收款宽限天数为 5 天,最早的发票已过期 4 天,则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不选择此发票进行催款。但是,如果此客户的一张发票已过期 7 天(仍假定此客户的收款宽限天数为 5 天),另一张发票过期 3 天,则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自动选择这两张过期发票进行催款。系统将核实此值是否小于您为此客户所选择的催函集中第一封催函的日期范围上限。如果收款宽限天数大于此日期,则系统将向您发出警告。
参考:此地址的地址参考。如果您未在此处输入值,则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地址标识作为默认值。如果您通过“客户接口”来导入客户,则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为每个地址生成一个唯一的系统地址参考。您不能在保存此地址后更改此值。
发送贷项余额:指明是否发送对帐单至此客户,即使其帐户上有贷项余额。
发送信函:指明在客户具有发票、借项通知单和到期的转期时是否发送催函至此配置文件分类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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