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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可以具有多个业务目的,如发运、开单或发送对帐单、催函、销售附带票据和合法单据等。您也可以在“应收款快速编码”窗口中定义您自己的业务目的。请参阅:客户快速编码
注:对“发运目的地”业务目的指定的地址也称为“发运目的地地点”,对催款业务目的指定的地址也称为“催款地点”,以此类推。
如果您使用多组织支持功能,则可以对客户地点指定销售人员。如果您不使用多组织,则可以对客户及其每个地点用途指定销售人员。你也可以在多组织环境中为每个客户创建集中的对帐单和催款地点。有关详情,请参阅:使用多组织支持功能
发运目的地:发送货物或劳务至此地址。“发运目的地”地址可以不同于此客户的“开单至”地址。
对帐单:发送客户的对帐单至此地址。您只能为每个客户定义一个有效对帐单业务目的。应收款管理系统可以为对帐单业务目的生成一个对帐单。如果您未定义“对帐单”业务目的,则应收款管理系统将在打印对帐单时对此客户的每个定义为“开单至”业务目的的地址生成一个对帐单。
催款:发送客户的催函至此地址。您只能为每个客户地址定义一个有效催款业务目的。系统可以为催款业务目的生成一个催函。如果您未定义催款业务目的,则应收款管理系统将在打印催函时对此客户的每个定义为“开单至”业务目的的地址生成一个催函。
合法:使用此地址作为客户的合法地点。合法地点应符合政府的所有申报要求。
销售:发送销售附带票据至此地址。
系统使用以下分层结构来确定事务处理输入期间的默认值顺序:
如果您使用 Oracle 订单分录管理系统,则依据在此系统中定义的“标准值规则集”,您在此处输入的值将成为“输入销售订单”和“退货”窗口中的默认值。您可以在订单分录期间改写大多数默认值。例如,您可以用您为“发运目的地”、“开单至”、在客户层定义的付款条件值以及为价格表定义的付款条件值来设置默认的付款条件的规则。
如果您不想取消整个地址,则可以取消地址的单一业务目的。例如,如果您的地址具有“开单至”和“发运目的地”业务目的,并且您要继续开单至(而非发运至)该地址,则可以取消该地址的“发运目的地”业务目的。
注:如果您正使用快速业务目的分录窗口,则不能更新地点名称或编号,或标记此业务目的为无效或非主要状态。要更新此信息,请在“客户”或“客户汇总”窗口中查询此客户,然后定位至“客户地址”窗口。如有必要,您可以选定或撤消选定“有效”或“主要”复选框。
注:您可能没有访问此窗口的权限。请参阅: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中的安全保护功能
注意:每个客户只能有一个有效的对帐单和催款业务目的。
注:如果此地址的开单至业务目的无效,则“自动开票”将不导入将此地址作为其汇入地址的发票和贷项通知单。
注:如果您的地点使用 Oracle 采购管理系统,请输入用于发运目的地业务目的的内部库存地点和组织。在您输入地点的内部请购单时,Oracle 采购管理系统将使用客户地点用途信息来创建内部销售订单。如果地点被某个请购单占用,您将无法更改发运目的地的库存地点,也不能对一个以上的发运目的地指定相同的库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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