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客户联系人
系统允许您输入、添加、更改或撤消客户联系人信息。您可以输入尽可能多的客户或地址联系人。您也可以对业务目的指定特定的客户联系人。您可以为每个联系人输入多个电话号码,但是您仅可以指定一个主要的电话号码。
系统在“事务处理”和“收帐”窗口中显示联系人。如果您将这些联系人的电话号码类型定义为“通用”或“传真”,则这些号码将显示在“客户催缴”窗口中的“电话”和“传真”字段中。
您也可以为指定至客户或地址的每个联系人定义一个或多个角色。
前提条件
要输入客户或地址的联系人,请执行以下步骤:
如果您正使用“客户汇总”窗口,请选择“打开”,然后继续此步骤。
如果您要对地址指定联系人,请打开“地址”备选区域。选择您要对其指定联系人的地址,然后选择“打开”。
4. 输入联系人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职位、邮件站点和参考。
要对业务目的指定主要客户联系人,请执行以下步骤:
2. 查询您要对地址业务目的指定主要联系人的客户。
3. 如果您正使用“客户汇总”窗口,请选择“打开”。
如果您要对地址指定业务目的,请打开“地址”备选区域。选择您要对其指定此业务目的的地址,然后选择“打开”。
注意:如果“业务目的”区域作为复选框显示,请使用“快速”业务目的输入窗口。要将联系人指定至业务目的,请使用“标准”业务目的窗口。您可以从“客户”或“客户汇总”窗口进入此窗口。如果您没有进入其中任何一个窗口,则无法将联系人指定至特定业务目的。请参阅:应收款管理系统中的功能安全保护
8. 选择您要对其指定主要客户联系人的业务目的,然后选择“打开”。
9. 在“联系人”字段中选择此业务目的的主要客户联系人。您可以选择先前为此客户或其任意地址定义的任何联系人。
您可以使用作为 Oracle 订单分录管理系统标准值规则集来源的此联系人作为“开单至地点联系人”和“发运目的地联系人”。
另请参阅
输入客户电话号码
记录催缴
定义应收款快速编码
输入客户地址
输入客户联系人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