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下一页 | 目录 | 索引 | 定位 | 词汇表 | 程序库 |
您可能要求对列出的每项事务处理收取增值税,并且必须在完成增值税调节之前人工计算增值税申报表结果。
GL 日期下限/上限:您要复核期间的 GL 日期范围。这些参数的默认值为最近会计期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事务处理日期下限/上限:您要复核期间的事务处理日期范围。增值税调节报表为每类事务处理的事务处理日期定义如下:
发票编号:取决于事务处理类型,可以是事务处理编号或者是收款编号。
客户名称:客户的名称。对于杂项收款事务处理,此栏为空。
客户编号:客户的编号。对于杂项收款事务处理,此栏为空。
发票日期:取决于事务处理类型,可以是事务处理日期或者是收款日期。
行号:事务处理行编号。对于以下事务处理,此栏为空:
上一页 | 下一页 | 目录 | 索引 | 定位 | 词汇表 | 程序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