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例外报表
您可以使用增值税例外报表作为增值税调节的一部分,以复核任何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增值税例外标准的应收款管理系统子分类帐事务处理。
- 事务处理的项目行没有匹配的税行。为满足大多数增值税的要求,每个杂项收现收款应具有与之关联的税码,并且应对输出增值税负债进行人工入帐以使用增值税调节报表。通过将要求增值税计算的每个事务处理的“计税”标志(在“事务处理类型”窗口中)设置为“是”,您可以强制使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的此业务规则。
- 事务处理具有与总帐纳税帐户对应的项目行。只有税务事务处理行应过帐至总帐中的纳税帐户。
- 事务处理为与总帐纳税帐户对应的折扣。只有税务事务处理行应过帐至总帐中的纳税帐户。
- 事务处理为与总帐纳税帐户对应的调整。只有税务事务处理行应过帐至总帐中的纳税帐户。
- 事务处理为与总帐纳税帐户对应的杂项收款。只有税务事务处理行应过帐至总帐中的纳税帐户。
- 事务处理为没有税码的杂项收款。为满足大多数增值税的申报要求,每个可征增值税事务处理均必须包括一个税行(即使税行值为零)。
- 事务处理为“税”类型的调整。增值税申报环境下不建议使用仅限于税的调整,因为此方法通常不能对增值税负债进行有效的削减调整。
注意:转期和承付款未创建税行,并且始终显示在增值税例外报表中。
您应更正此错误报表中的每项事务处理,或在完成增值税调节之前人工计算对申报表的影响结果。
报表参数
您可以通过“提交请求”窗口来提交增值税例外报表。增值税例外报表按事务处理分类、发票编号、客户名称和 GL 日期排序,并显示以输入币种表示的每项事务处理。
GL 日期下限/上限:您要复核期间的 GL 日期范围。GL 日期下限和上限参数的默认值为最近会计期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事务处理日期下限/上限:您要复核期间的事务处理日期范围。增值税调节报表为每类事务处理的事务处理日期定义如下:
- 对于发票、贷项通知单和借项通知单,报表将使用事务处理的事务处理日期。
- 对于折扣、调整和现金核销,报表将使用关联发票的事务处理日期。
过帐状态:您可以报告已过帐、未过帐或所有的事务处理。
栏标题
行号:此栏显示事务处理行号,但对于以下事务处理,此栏为空:
事务处理金额:此栏以输入币种显示事务处理金额。
状态:此栏报告事务处理的例外原因,并显示以下标准警告信息:
事务处理的项目行没有匹配的税行。
事务处理不是税务事务处理,但与总帐纳税帐户相对应。
事务处理为“税”类型的调整。
另请参阅
增值税调节报表
零增值税和没有增值税登记编号发票的客户
增值税登记报表
税码列表
运行标准报表和列表
应收款标准报表和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