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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您以加元 (CND) 创建发票 101,而客户发送了以德国马克 (DEM) 表示的收款作为付款。使用客户提供的汇款信息,您可以对发票 101 完全或部分核销收款。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自动计算此发票中的未结余额(如果有)以及此核销的外汇损益 (FXGL)。
您可以使用在 Oracle 总帐管理系统中定义的任意币种对事务处理核销收款。
在您对以不同币种表示的事务处理核销收款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首先确定以本位币表示的事务处理和收款的金额。然后,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比较这些金额,以确定此核销的外汇损益。如果结果为正,则此核销将导致外汇收益;如果结果为负,则将导致外汇损失。
注:由于使用了相同的币种收款核销,因此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您在“系统选项”窗口中定义的“已实现收益”和“已实现亏损”帐户来反映 FXGL。
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 FXGL:
收款额 *(截至收款日期) | - | 发票额 *(截至发票日期) | = | 外汇收益或 <亏损> * |
如果您使用了“核销”窗口中的字段,则此公式也可以表示如下:
已分配收款额基准 | - | 已核销额基准 | = | FXGL |
由于欧洲货币单位具有固定的预定义汇率,因此在您为欧洲单位的事务处理创建核销时,“核销”窗口可以输入某些默认值。
例如,国家 A 和国家 B 的货币是欧洲单位,并且也在总帐中进行了定义。您以币种 A 开具了一张发票,稍后以币种 B 对该发票进行收款核销。由于这些国家的汇率均为固定,因此您只需在“核销”窗口中输入已核销额或已分配收款额。在您进行此操作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自动计算并显示其它金额的默认值。
此实例支持以下情况,并且客户可以提供:
注:在您对欧洲单位的事务处理核销欧洲单位的收款时,您不能更新固定汇率。您只能在 Oracle 总帐管理系统中更新汇率。
要进行此操作,请执行以下步骤:
有关详情,请参阅:外币事务处理
注:客户也可以提供用于将事务处理币种兑换成收款币种的汇率(可以是先前议定汇率)。如果客户提供了此汇率,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自动计算已分配收款额。有关交叉汇率字段与已分配收款额的互斥信息,请参阅:核销交叉货币收款 - 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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