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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货币收款

在客户汇出发票、借项通知单或转期的款项时,收款通常使用与事务处理相同的币种来表示。但是,有时客户汇款币种可能与未结借项的币种不同。此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允许您创建交叉货币收款核销,以使您可以完全或部分处理此付款。

例如,您以加元 (CND) 创建发票 101,而客户发送了以德国马克 (DEM) 表示的收款作为付款。使用客户提供的汇款信息,您可以对发票 101 完全或部分核销收款。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自动计算此发票中的未结余额(如果有)以及此核销的外汇损益 (FXGL)。

您可以使用在 Oracle 总帐管理系统中定义的任意币种对事务处理核销收款。

计算外汇损益

由于不同币种之间的汇率波动,因此您必须估计交叉货币核销,以确定它们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的影响以及在总帐中创建的对应会计分录。使用每个交叉货币核销将可能导致外汇损益 (FXGL)

在您对以不同币种表示的事务处理核销收款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首先确定以本位币表示的事务处理和收款的金额。然后,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比较这些金额,以确定此核销的外汇损益。如果结果为正,则此核销将导致外汇收益;如果结果为负,则将导致外汇损失

注:由于使用了相同的币种收款核销,因此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您在“系统选项”窗口中定义的“已实现收益”和“已实现亏损”帐户来反映 FXGL。

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 FXGL:

收款额 *(截至收款日期) - 发票额 *(截至发票日期) = 外汇收益或 <亏损> *

* 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以本位币计算此金额。

如果您使用了“核销”窗口中的字段,则此公式也可以表示如下:

已分配收款额基准 - 已核销额基准 = FXGL

请参阅:核销交叉货币收款 - 实例

欧洲验证

根据欧洲货币联盟的法律,截至 1999 年 1 月 1 日的固定汇率货币将被视为欧洲货币的货币单位。应收款管理系统支持欧洲固定汇率单位的货币。

由于欧洲货币单位具有固定的预定义汇率,因此在您为欧洲单位的事务处理创建核销时,“核销”窗口可以输入某些默认值。

例如,国家 A 和国家 B 的货币是欧洲单位,并且也在总帐中进行了定义。您以币种 A 开具了一张发票,稍后以币种 B 对该发票进行收款核销。由于这些国家的汇率均为固定,因此您只需在“核销”窗口中输入已核销额或已分配收款额。在您进行此操作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自动计算并显示其它金额的默认值。

此实例支持以下情况,并且客户可以提供:

注:在您对欧洲单位的事务处理核销欧洲单位的收款时,您不能更新固定汇率。您只能在 Oracle 总帐管理系统中更新汇率。

查看交叉货币收款核销中的折扣

在您对多个以不同币种表示的事务处理核销收款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不在“收款”窗口中显示折扣总额(“核销汇总”备选区域)。这是因为应收款管理系统一直使用事务处理币种来计算折扣。由于此类型的核销中包括使用多个币种的多项事务处理,因此折扣总额不能以单一币种来表示。因此,您只能在“核销”窗口中分别查看每个核销的折扣。

要进行此操作,请执行以下步骤:

多币种会计分录

如果您输入了非本位币收款或事务处理,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要求您在“汇率”弹出式窗口中输入可用汇率。这使应收款管理系统可以使用本位币和事务处理币种来反映金额。

有关详情,请参阅:外币事务处理

客户汇款信息

在核销交叉货币收款时,客户需要向您提供以下汇款信息:

注:客户也可以提供用于将事务处理币种兑换成收款币种的汇率(可以是先前议定汇率)。如果客户提供了此汇率,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自动计算已分配收款额。有关交叉汇率字段与已分配收款额的互斥信息,请参阅:核销交叉货币收款 - 实例

另请参阅

设置交叉货币收款

核销交叉货币收款 - 实例

核销交叉货币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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