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收款
使用“核销”窗口可以核销收款或记帐贷项。您可以对单个借项或多个借项核销全部或部分收款或记帐贷项。例如,客户可以发送单个支票来支付一张发票的全部金额和另一张发票的部分金额。或者,客户可以将记帐贷项与收款一起使用来结清未结的借项。您无法核销未标识收款;在您可以对事务处理核销收款之前,您必须指定汇款的客户。
如果系统选项“允许无关发票付款”设置为“是”,则您可以对无关客户的借项核销收款。您可以对保证金和标准贷项通知单之外的任何类型的事务处理核销收款。
您也可以将记帐贷项与客户的收款相合并,以增加您可以对借项核销的金额,将部分收款额保留为未核销,或将金额记帐。
您可以使用与事务处理相同的外币来核销收款。使用预定义的汇率输入外币汇率信息,或输入自己的汇率。在您将外币收款核销过帐至总帐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记录已实现的损益额。请参阅:外币事务处理
如果已设置应收款管理系统使用交叉货币收款,则您可以对不同币种的一项或多项事务处理核销单个币种的收款。请参阅:核销交叉货币收款
应收款管理系统使用您要对其核销收款的借项事务处理类型来验证核销金额。如果事务处理类型不允许超额核销,则您不能输入可能冲销借项标志的金额。如果事务处理类型指定了仅限于自然核销,则您必须输入使到期余额更接近于零的金额。请参阅:事务处理类型
应收款管理系统使用对此借项事务处理类型指定的核销规则集,来确定如何减少未结行、税、运费和财务费用金额。如果不存在任何对此项目的事务处理类型指定的核销规则集,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在“系统选项”窗口中设置的核销规则集。请参阅:应收款核销规则集
前提条件
要自动对多个事务处理核销收款,请执行以下步骤:
3. 如果未标识此收款,请输入汇款客户的名称或编号。
5. 通过输入事务处理选择标准,您可以指定要对其核销此收款的事务处理。例如,输入事务处理类型、事务处理编号、到期日或余额的范围。如果您不需要限制搜索与该标准匹配的事务处理,请将字段留空。
注:如果配置文件选项“AR:显示开单编号”设置为“是”,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显示两个事务处理编号字段。您可以在第一个字段中输入合并开单发票编号;使用第二个字段输入事务处理编号。请参阅:合并开单
6. 通过输入排序标准,您可以指定如何对选定的事务处理进行排序(可选)。您可以按到期余额、到期日、发票日期或发票编号并以升序或降序标记事务处理。例如,要首先对具有最大余额的项目排序,请选择到期余额、降序。
建议:使用排序标准以确保您首先要支付的事务处理排在“核销”窗口中的第一位。
7. 通过选定或撤消选定相应的复选框,您可以指定要纳入查询的事务处理类型。您可以选择发票、贷项和借项通知单、存款、转期和争议事务处理。
8. 输入核销日期(可选)。如果收款日期迟于当前日期,则默认值为收款日期;否则,默认值为当前日期。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此日期作为此核销中所包括的所有事务处理的核销日期。
9. 要查看与选择标准匹配的事务处理而不标记进行核销,请选择“预览”。这使您可以选择要对其核销此收款的事务处理(请参阅下一步)。
要自动标记与选择标准相匹配的事务处理以进行核销,请选择“核销”。应收款管理系统按查询顺序选择用于核销的每个事务处理,直至此收款的全部金额均已核销为止。已标记的事务处理将全额付清并自动提取任何折扣。
10. 如果您选择了“预览”,请通过选定“核销”复选框来选择用于核销的事务处理。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输入已核销额,并更新收款的未核销额以及每项事务处理的到期余额。默认的已核销额是事务处理的未结额或收款的未核销额,但您可以对其进行更改(例如,如果您需要对一个以上的事务处理核销此收款)。有关详情,请参阅:应收款管理系统配置文件选项概览中的配置文件选项“AR:默认现金已核销额”。
如果选择了“核销”,您可以接受应收款管理系统标记用于核销的每个事务处理方式,或修改此信息。撤消选定“核销”复选框将重置此事务处理的到期余额并增大收款的未核销额。您可以更新已核销额,选择不同的事务处理或将收款保留为部分未核销。
注:默认已得折扣是可用于此核销的已得折扣额,但您可以对其进行更改。如果系统选项“允许未得折扣”设置为“是”,则您可以在此处核销这些折扣。如果此事务处理是贷项通知单,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跳过此字段。请参阅:折扣
11. 要将任何余额记帐,请使用下箭头键插入新记录,然后在“事务处理编号”字段中输入“记帐”。默认金额为此收款的未核销额,但您可以对其进行更改。
12. 如果此收款核销符合您的要求,请保存您所做的工作。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更新客户的帐户余额。
人工核销收款
要对一个或多个事务处理人工核销收款,请执行以下步骤:
3. 如果未标识收款,请输入汇款客户的名称或编号。
5. 从值列表中选择您要对其核销此收款的事务处理。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输入此收款的已核销额,并更新此收款的未核销额以及此事务处理的到期余额。如果系统选项“允许无关发票付款”设置为“是”,则您可以对无关客户的事务处理核销此收款。
默认的已核销额是此事务处理的未结金额或此收款的未核销额,但您可以对其进行更改(例如,如果您需要对一个以上的事务处理核销此收款)。有关详情,请参阅:应收款管理系统配置文件选项概览中的配置文件选项“AR:默认现金已核销额”。
注:默认折扣是可用于此核销的已得折扣额,但您可以对其进行更改。如果系统选项“允许未得折扣”设置为“是”,则您可以在此处核销该折扣。如果此事务处理是贷项通知单,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跳过此字段。请参阅:折扣
6. 要对另一个事务处理核销此收款,请重复步骤 5。
7. 要将金额记帐,请在“事务处理编号”字段中输入“记帐”。默认金额为此收款的未核销额,但您可以对其进行更改。
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标记您未核销或作为“未核销”记帐的此收款任何部分。
8. 如果此收款核销符合您的要求,请保存所做的工作。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更新客户的帐户余额。
另请参阅
核销字段参考
转期和调整
重新核销收款
复核收款和核销
核销记帐贷项
已核销收款登记
未核销收款登记
现金存款报表 - 已核销明细/未结明细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