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客户关系
定义客户之间的关系以控制付款和承付款核销。您可以创建任意客户之间的关系,并指明此关系是单向还是相互。
如果您以单向关系对发票核销收款,则父客户可以对相关客户的发票核销收款,但相关客户的收款无法对父客户的发票进行核销。在对承付款核销发票时,客户只能对其拥有的承付款或其相关父客户的承付款核销发票。
相互客户关系允许客户支付彼此的借项,并输入与彼此承付款相抵的发票。
如果您要客户支付另一客户的事务处理,则无须定义所有客户的关系。您只需将系统选项 “允许无关发票付款”设置为“是”。请参阅:定义应收款管理系统选项
系统对您可以定义的客户关系数目不作限制。
应收款管理系统提供了核销层配置文件选项“OE:客户关系”,您可以使用此选项来决定是否在输入订单时与客户建立关系。如果此选项设置为“是”,则您只能选择协议、承付款、开票至和发运目的地地址以及相关客户的联系人。如果您将其设置为“否”并且不做任何限制,则系统将忽略客户关系。
前提条件
要查看客户关系,请执行以下步骤:
3. 如果您正使用“客户汇总”窗口,请选择“关系”。
如果您正使用“客户”窗口,请打开“关系”备选区域。
要创建两个客户之间的关系,请执行以下步骤:
3. 如果您正使用“客户汇总”窗口,请选择“关系”。
如果您正使用“客户”窗口,请打开“关系”备选区域。
4. 输入您要与已查询客户关联的客户名称或编号,或者从值列表中进行选择。您可以从先前定义的任何客户中进行选择。在您输入客户名称时,系统将显示相关客户编号,反之亦然。
5. 如果您不想使此关系有效,请撤消选定“有效”复选框。默认条件下,您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创建的客户关系均有效。
6. 要在两个客户之间创建相互关系,请选定“相互”复选框。默认值取决于“系统选项”窗口中的“创建往来客户”选项值。请参阅:发票和客户系统选项
7. 输入用于对客户进行分类的关系类型,或者从值列表中进行选择。此字段仅用于信息目的。应收款管理系统提供了“所有”关系类型,但您可以在“应收款快速代码”窗口中定义自己的类型。请参阅:复核并更新应收款快速编码
8. 在“备注”字段中输入有关此客户或关系的任何附加信息(可选)。
另请参阅
客户
客户概览
客户关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