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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事务处理
应收款管理系统允许您通过更新事务处理类型来撤消借项通知单、贷项通知单、记帐贷项、发票或转期。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您才可以撤消事务处理。
没有与事务处理相抵的任何活动
事务处理未过帐至总帐
前提条件
定义“撤消”类型的事务处理(将“打开应收款”设置为“否”)
输入事务处理
要撤消事务处理,请执行以下步骤:
1. 定位至“事务处理”或“事务处理汇总”窗口。
2. 查询事务处理。
3. 将事务处理类型更改为“撤消”事务处理类型。
4. 保存您所做的工作。
另请参阅
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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