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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输入所有要求信息之后,您可以在“事务处理”或“事务处理汇总”窗口中将事务处理的状态更改为“完成”。在完成发票之后,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依据您指定的付款条件和发票日期来创建付款计划,并且如果事务处理类型的“打开应收款”设置为“是”,您可以将发票纳入标准帐龄和收帐流程中。
注意:如果您将已完成发票的事务处理类型更改为“打开应收款”设置为“否”的事务处理类型,则应收款管理系统不再将此发票纳入标准帐龄和收帐流程中。有关详情,请参阅:按帐龄时段查看过期事务处理
如果通过更改“自动会计”所依据的值(如销售人员)来更新已完成的发票,在“自动会计”失败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显示一则警告信息并将发票状态更改为“未完成”。在您修改应收款管理系统用于计税的值(如发运目的地地址)时,也将出现这种情况。
注:如果您在最早通知单之后输入与此项目相抵的另一贷项通知单,则不能将输入的与发票、借项通知单或承付款相抵的贷项通知单状态由“完成”更改成“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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