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以与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协同使用
要使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与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相集成,您必须执行以下设置步骤。请确认在继续执行现金管理系统之前已完成这些步骤。
注意:如果您没有完全安装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则也必须具有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的部分共享功能来使用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要创建杂项事务处理,否则无需执行此处列出的应收款系统特定步骤。
要设置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以与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协同使用,请执行以下步骤:
应收款管理系统要求您对业务实体(多组织环境下)或安装(单一组织环境下)选择帐套。
注:您在此处输入的帐套可作为现金管理系统“参数”窗口中的“帐套名”使用。
此接收类型为可选项,但如果您计划通过现金管理系统来创建杂项收款(或付款),则为必需项。
在定义“杂项收现”类型的应收款活动时,您还必须指定用于杂项事务处理会计分录的帐户或分配集。
注:杂项事务处理包括杂项收款和杂项付款。杂项付款是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作为负收款处理,而不是在应付款管理系统中作为付款处理。
4. 定义您指定至收款的接收来源。在定义接收来源时,您可以输入默认接收类型和付款方法。接收来源可以指定批数并确定款项汇出地点。
会计系统选项《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Oracle 应用产品中的多个组织
接收类型《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应收款活动《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接收来源《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税码和税率《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付款方法《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调节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