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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cle 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简化了使用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对此策略进行设置、实施和维护的过程。
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均指定日期有效的来源策略,将补充来源与分离的分配百分比和等级组合。 补充来源有:
等级和分配 您可以对规则和清单中命名的供应来源进行分级,并在计划流程生成建议时赋予高于另一个来源的优先级。您也可以对这些来源指定来源百分比,以允许对每个来源分配一部分的总订货量。
控制“制造/采购”属性 在 Oracle 主计划/MRP 管理系统中,有三个项目属性可以确定计划订单是否可作为离散任务、重复性计划或请购单来实施。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用户可以使用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来补充和改善此性能。
对于规则或清单中的每个项目,您可以定义有效日期,以在制造和采购之间切换来源,并设置中转提前期。如果项目没有出现在规则或清单中,则由项目属性确定状态;如果属性与来源规则或分配清单有冲突,一切以规则或清单为准。(请参阅:项目和物料清单属性和定义项目。)
在 SR-C01 的第一阶段中,SAC 同时由 AUS 和 NYC 进行补充。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AUS 不再供应 SAC,此时 SAC 全部从 NYC 接收:
此来源规则可以应用到一个组织(在此实例中为 SAC)或所有组织。但是,您不能在一个阶段选择单个组织,而在另一个阶段选择所有组织。那将需要两个具有连续有效日期的来源规则。如果您将来源规则指定至一个接收组织(在此实例中为 SAC),则它是局部来源规则;如果您将来源规则指定到多个组织,则它是全局来源规则。
在分配百分比的总数等于 100 之前,您不能应用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使它们成为活动计划)。其次,直到将其指定给一个部件或一组部件,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才可生效。(请参阅:指定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
在另一实例中,项目在制造中心进行制造,并且要供应给货物储运中心,货物储运中心再依次将它供应给三个营业部。您可以通过使用项目分配清单建立一个三层的补充层次结构,而不必使用五个不同的局部来源规则。此清单将指定如何在每一层寻找项目来源。
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均具备有效日期和方案有效的期间。对于每个期间,您可以指定一个来源清单、类型、分配百分比、等级、装运方法和在途时间。
在分配百分比的总数等于 100 之前,您不能应用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使它们成为活动计划)。其次,在您将它指定给一个部件或一组部件之前,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是无效的。(请参阅:指定来源规则和分配清单)
来源规则 SR-C02 按 SAC 描述对 SFD 的补充。由于没有其它工厂供应该部件(单独指定给此规则),所以分配是 100%。由于 SR-C02 仅可应用到 SFD,因此它是一个局部来源规则。同样,SR-C03 按 SAC 描述对 NYD 的补充。
分配清单(在此实例中为 BR-E01)可以定义一个特定的接收组织集,它可以为其中每个组织定义任何数目的装运组织。每个组织具有其自身的分配百分比、等级和装运方法。分配清单比来源规则更灵活,这是因为对于您列在来源清单中的每个组织,都定义了一个日期范围和在那些日期中应用的来源策略。来源规则只能为企业中一个组织或所有组织定义日期和策略。
以下方案说明了这种灵活性:
随着来自 NYD 的需求扩展并超过了 SAC 满足该需求的能力,企业将决定建立一个新工厂,称为 NYC。在 NYC 投产时,SAC 继续 100% 地供应 NYD 需求。但是,从 7 月 1 日起,NYC 开始供应此需求的一个小部分,以减轻 SAC 负担。计划流程可迅速简易地支持这种过渡。来源规则 SR-C04 可以定义出现过渡的日期,包括 NYC,以及在它和 SAC 之间如何分割需求补充。分配清单 BR-E01 也可以完成此步骤,但该清单可以将它纳入到企业范围的来源策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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