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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核销规则集

核销规则集确定了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来对客户的未结借项核销付款的步骤,以及折扣如何影响每个关联费用类型的未结余额。事务处理通常包括行项目、税、运费和财务费用,或这些类型的组合。根据业务需要,您可以按比例减少每项关联费用,首先结清未付税额或对行和税额核销付款,然后使用任何剩余部分来减少运费和财务费用。

在进行以下操作时,您可以使用核销规则集来指定应收款管理系统减少未结借项余额的方式:

您可以对每个事务处理类型指定规则集,并在“系统选项”窗口中输入默认规则集。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以下分层结构来确定要使用的核销规则集,直至找到为止:

注:应收款核销规则集将始终对行总额(行净额加上任何关联税额)核销付款和折扣。有关详情,请参阅:含税

核销规则集

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提供以下预定义的核销规则集。您可以查看这些规则集,并在“核销规则集”窗口中创建自已的规则集。

有关每个规则集的详细说明,请参阅:核销规则集实例

行先 - 税后

此规则集将首先对未结行金额核销付款,然后对关联税核销余额。如果付款大于行金额与税额的总和,应收款管理系统将尝试按以下顺序核销余额来结清每个未结项目,直至完全核销此付款为止:

系统将使用超额核销规则来核销所有收款余额。请参阅:超额核销规则。这是“系统选项”窗口中的默认核销规则集。

行先 - 按比例分配税

此规则集将对未结行和每行的税额按比例核销付款额。如果付款大于未结行与税额的总和,应收款管理系统将尝试按以下顺序核销余额来结清每个未结项目,直至完全核销此付款为止:

系统将使用超额核销规则来核销所有收款余额。请参阅:超额核销规则

按比例分配全部

此规则集将对与借项相关联的每个未结额按比例核销付款额(例如,此项目的所有行、税、运费和财务费用金额)。

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以下公式来确定已核销额:

已核销
= 未结核销行类型金额
规则明细中的核销行类型总和
× 收款

系统将使用超额核销规则来核销所有收款余额。请参阅:超额核销规则

超额核销规则

每个核销规则集包括一个默认的超额核销规则。在所有费用的到期余额缩减为零之后,此规则将核销全部收款余额。如果借项的事务处理类型的“允许超额核销”复选框设置为“是”,应收款管理系统将对这些行核销余额,以使到期余额为负。如果项目事务处理类型的“允许超额核销”设置为“否”,则您可以将余额记帐或将其保留为“未核销”。

在您使用自动加密箱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自动收现规则集来确定如何核销余额。请参阅:自动收现

核销规则集实例

此实例显示了应收款管理系统如何使用每个预定义的核销规则集来核销付款。

您具有以下发票:

发票 123      
$1000    
$140    
运费
总额:
$200
$1340
   

客户为此发票汇出了 $1040 的部分付款。下表显示了应收款管理系统如何使用三个预定义的核销规则集来核销付款。

核销规则集 已核销总额 已核销行金额 已核销税额 已核销运费额
行先 - 税后 1040 1000 40 0
行先 - 按比例分配税 1040 912.281 127.722 0
按比例分配全部 1040 776.123 108.664 155.225

计算:

行先 - 税后

首先对未结行金额核销付款;然后对税额核销所有余额。

行先 - 按比例分配税

1 (1040/1140)× 1000 = 912.28

(收款额/行和税总额)× 行金额 = 已核销行金额

2 (1040/1140) × 140 = 127.72

(收款额/行和税总额)× 未结税额 = 已核销税额

按比例分配全部

3 (1040/1340) × 1000 = 776.12

(收款额/发票总额)× 未结行金额 = 已核销行金额

4 (1040/1340) × 140 = 108.66

(收款额/发票总额)× 未结税额 = 已核销税额

5 (1040/1340) × 200 = 155.22

(收款额/发票总额)× 未结运费额 = 已核销运费额

行先 - 税后

如上面的实例所示,此规则集首先对行金额核销付款,直至到期余额缩减为零。然后,应收款管理系统对税额核销余额 ($40),直至未结税额减少到 $100。由于付款不足以结清这些项目,因此运费余额不受影响。

下表比较了您使用此规则核销金额前后的每个行类型。

核销规则集 原始到期额 到期余额 行项目原始额 行项目余额 原始税额 税余额 原始运费额 运费余额
行先 - 税后 1340 300 1000 0 140 100 200 200

行先 - 按比例分配税

此规则集将对未结行和税额按比例核销金额。由于已核销额不足以结清这些项目,因此运费余额不受影响。

下表比较了您使用此规则核销金额前后的每个行类型。

核销规则集 原始到期额 到期余额 行项目原始额 行项目余额 原始税额 税余额 原始运费额 运费余额
行先 - 按比例分配税 1340 300 1000 87.72 1 140 12.28 2 200 200

计算

1 1000 - 912.28 = 87.72

行项目金额 - 已核销行金额 = 未结行金额

2 140 - 127.72 = 12.28

原始税额 - 已核销税额 = 未结税额

按比例分配全部

此规则将对此事务处理的行、税和运费按比例核销收款额。要查看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来计算每个行类型已核销额的公式,请参阅:按比例分配全部

下表比较了您使用此规则核销金额前后的每个行类型。

核销规则集 原始到期额 到期余额 行项目原始额 行项目余额 原始税额 税余额 原始运费额 运费余额
按比例分配全部 1340 300 1000 223.38 140 31.34 200 44.78

另请参阅

核销规则集

定义应收款管理系统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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