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核销收款
在将这些项目过帐至总帐前后,您可以重新核销先前错误核销的收款。您可以重新核销自动和人工输入的收款。
在重新核销收款时,您首先应“取消核销”原始收款核销,以重新打开先前由收款结清的每个事务处理。但是,您不能取消核销具有与其关联调整的收款,除非您首先将事务处理重新调整为原始额。此外,如果出现与事务处理相抵的转期,且此转期具有与其相抵的任何活动(例如,另一个收款或贷项通知单),则您不能取消核销事务处理。
前提条件
要重新核销收款,请执行以下步骤:
4. 通过撤消选定每个事务处理旁边的“核销”复选框,您可以冲销核销。应收款管理系统会将每个事务处理的已核销额更改为零,并增大收款的未核销额。
应收款管理系统会为您重新打开的每个事务处理,输入冲销 GL 日期。冲销 GL 日期是过帐此重新核销至总帐的日期。此日期与原始核销的 GL 日期或当前日期(如果原始核销的 GL 日期在关闭期间内)相同。如果当前日期未打开,则默认值是最近打开期间的最后日期。
5. 对不同的事务处理或多个事务处理核销此收款。请参阅:核销收款
6. 保存您所做的工作。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为您重新打开的每个事务处理创建冲销日记帐分录。
另请参阅
输入收款
核销收款
转期和调整
冲销收款
复核收款和核销